交通運輸局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
| 隨機抽查事項名稱 | 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,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行政處罰 |
| 實施主體 | 交通運輸局 |
| 設定依據 | 【行政法規(guī)】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》(經2004年4月14日國務院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,2004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6號公布,2012年11月9日修正,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。根據2012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628號《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(guī)的決定》第一次修訂 ,根據2016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666號《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(guī)的決定》第二次修訂。)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(guī)定,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,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,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;有違法所得的,沒收違法所得,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,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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