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權力名稱 | 退出現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的給付 |
| 權力類別 | 行政給付 |
| 責任主體: | 海拉爾區(qū)退役軍人事務局 |
| 設定依據 | 【行政法規(guī)】《軍人撫恤優(yōu)待條例》(國務院、中央軍委令第602號) 第三十條第二款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,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(fā)給。 |
| 責任事項 | 1.受理責任:(1)在辦公場所公示給付的范圍、條件、具體標準及申請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;(2)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;(3)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,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理由。 2.審核責任:(1)對受理材料進行審查和情況核實; (2)能當場作出決定的,按照即辦件程序辦理,提出預審意見;(3)組織聽證審查(根據情況確定);(4)根據需要征求相關部門意見,組織相關評審;(5)對擬給付人員名單及基本信息進行公示、公告。 3.決定責任:(1)符合條件的,作出準予給付決定,制作文書;(2)不符合條件的,制作不予給付文書,說明理由,告知救濟權利和途徑。 4.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章規(guī)定的其他責任 |
| 追責情形及追責依據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》第一百零四條 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,違反本法規(guī)定,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徇私舞弊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尚不構成犯罪的,給予處分。 |
事項流程指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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