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6號)附件2 ,小規(guī)模納稅人未達起征點的免稅銷售額(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銷售額),應填寫在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(小規(guī)模納稅人適用)》第10欄“其中:小微企業(yè)免稅銷售額”。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不填寫本欄次。
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納稅人未達起征點的免稅銷售額(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銷售額),應填寫在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(小規(guī)模納稅人適用)》第11欄“未達起征點銷售額”。
第18欄“其中:小微企業(yè)免稅額”根據第10欄“小微企業(yè)免稅銷售額”和征收率(3%)計算。
第19欄“未達起征點免稅額”根據第11欄“未達起征點銷售額”和征收率(3%)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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